健保署公告新增及異動「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之特材品項」計361項,並自114年1月1日、4月11日及115年1月1日、4月2日起生效。

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公告新增及異動「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之特材品項」計361項,並自114年1月1日、4月11日及115年1月1日、4月2日起生效。